各中學、中職學校、小學、幼兒園: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脫貧攻堅重要講話的批示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進一步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落實“四個不摘”要求,現就學生資助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的政策
(一)學前教育階段
資助對象為在我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及取得辦園許可證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小、中、大班幼兒。資助標準分為兩檔:一檔為建檔立卡幼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幼兒、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殘疾幼兒、烈士子女或重點優撫家庭子女;二檔為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的標準為:一檔每生每年2000元;二檔為每生每年1000元,按學期撥付。殘疾幼兒就讀公辦幼兒園免除保教費,就讀集體辦、民辦幼兒園按生均公用經費的標準免除保教費。
(二)義務教育階段
免學費(公辦)、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作業本、免住宿費(公辦),同時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生活補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城鄉公、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建檔立卡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殘疾學生、烈士或重點優撫家庭學生等四類學生。這四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非寄宿生按小學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標準補助生活費,按學期發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階段
1.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兩檔:一檔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重點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300元標準予以資助;二檔對殘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資,按學期撥付。
2.免學費
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費。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傷殘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子女可納入校內資助范圍。
3.中職教育階段
1.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每分為兩檔:一檔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或殘疾學生、烈士子女或重點優撫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300元標準予以資助;二檔對殘疾人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資,按學期撥付。
2.免學費
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全部免除學費。
二、工作程序
(一)制度保障
學校(園)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資助管理、學籍管理、財務管理等相關部門負責人。
(二)宣傳動員
1、學校(園)應召開學生資助工作動員培訓會,向班主任傳達學生資助政策要點及工作流程。
2、向學生家長發放“致家長一封信”(附件1),宣傳學生資助政策,回執由家長簽字,學校存檔備查。可在校園內張貼宣傳海報,或通過學校公眾號、微信群、釘釘等方式向學生及家長進行宣傳。
3、結合學校實際,有條件的學校可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群體(建檔立卡、低保家庭、殘疾學生優先)進行家訪。
(三)組織申報
依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福建省智慧資助系統”進行比對、查重,生成學生資助兜底名單,該名單作為學前教育一檔、義務教育生活補助、高中助學金一檔及中職助學金一檔的資助依據,名單內的學生直接認定,無需再提供證明或材料。其他經濟困難學生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進行核實后認定。
學生持有扶貧、民政、殘聯等部門核發的扶貧手冊(建檔立卡)、低保證、殘疾證等證件,但在上述兩個系統中找不到電子信息,應提供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申請,學校核實后上報。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福建省智慧資助系統”導出兜底名單內的學生,若確實不愿意申請,可尊重學生的意愿,由學生或家長填寫“自愿放棄國家資助的聲明”(附件5)存檔備查,學生未滿18周歲的監護人應簽名。
(四)公示后錄入全國系統、收集信息上報
1、將最終應資助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的內容應注意保護學生隱私,不得出現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關鍵信息。公示后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并審核上報。(見附件 6)。
2、收集學生及家長銀行賬號信息,填寫“集中支付明細表”(附件3),打印蓋公章一式兩份送計財股,并將電子版發送到jc22398001@163.com ,或拷貝到U盤送計財股。
3、打印出附件9到計財股根據對表清單上的項目進行逐一核對,對表時間另行通知 。
(五)集中支付,錄入資助情況、材料整理歸檔。
1、區學生資助中心在完成“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審批后,匯總全區數據進行集中支付。
2、學校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建檔立卡等應資助人員未受助原因進行逐一進行說明。(見附件7)
3、學校在完成申報后,將收集的材料的整理歸檔。 如:學生的申請表、“告家長一封信”回執、召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會議照片及會議簽到表、家訪照片、公示照片、放棄學生填寫的“自愿放棄國家資助的聲明”等。(檔案目錄模版見附件8)
附件:
1.各學段“致家長一封信”
2.福建智慧資助系統操作方法
3.各學段集中支付表
4.鯉城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及家訪表(學前)
5.關于自愿放棄國家資助申請的聲明
6.學校業務人員五步驟-全國資助系統(學前)
7.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錄入未資助原因方法
8.資助檔案目錄模版
9、資助工作對表繳交清單
泉州鯉城區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