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5日,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泉州市促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泉政辦規〔2025〕6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鼓勵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之路,培育泉州產業發展“金苗子”、生力軍,增強泉州產業高質量發展新動能、新優勢,加大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等優質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我市在2023年出臺的《泉州市促進專精特新企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泉政辦規〔2023〕12號)基礎上進行修訂,制定出臺《若干措施》,修訂后更加突出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以及培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
二、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包括10條企業扶持措施,以及對各縣(市、區)的正向激勵措施。
(一)扶持措施
1.提高政策獎勵標準。重點突出我市對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企業的“高看厚愛、頂格支持”。工信部門執行的市級惠企政策,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獎勵標準和限額在原有獎勵基礎上分別提高10%、5%。已對專精特新企業或單項冠軍企業實行專門支持的政策除外。
2.降低技改貼息申報門檻。優質中小企業(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受投資額條件(“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限制,符合產業政策的均可推薦申報省重點技改項目,納入省技改項目融資支持專項政策的對接和支持范圍,在省級資金2%貼息的基礎上,市級再給予1%的貼息支持。
3.納入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免申報,直接納入泉州市技術創新基金“白名單”。給予研發投入融資支持,單家企業放款不超過3000萬元且不超過上年企業研發費用的50%,企業支付利率固定為2%/年,融資期限不超過5年。
4.加大認定獎勵力度。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
(1)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①首次認定的“小巨人”企業,每家可獲一次性認定獎勵合計150萬元,即省級認定獎勵資金100萬元+市級認定獎勵資金50萬元。②對通過復核或再次認定的“小巨人”企業,每家可獲市級獎勵5萬元。③對尚在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并持續經營的“小巨人”企業,可參照新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享受我市扶持政策,即獲市級認定獎勵資金50萬元。
(2)專精特新中小企業:①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家可獲一次性10萬元認定獎勵;②對通過復核或再次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家可獲市級獎勵2萬元。鼓勵各縣(市、區)在上級政策基礎上加大獎勵扶持力度。
(3)創新型中小企業:鼓勵各縣(市、區)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5.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主要目的是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創新,加快成長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對年度研發費用投入增速前十名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獎勵,并確認為年度“創新之星”;對年度新增發明專利、制定標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科技成果鑒定綜合排名前十名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每家不超過10萬元獎勵,并確認為年度“創新成果轉化之星”。
6.鼓勵參加創新大賽。主要是通過鼓勵企業參加創新創業大賽,提升創新能力,并按參賽成績給予不同獎勵,單家企業多個項目可同時享受。對進入泉州市級決賽、省級復賽、省級決賽、全國500強、全國50強、全國前三名的企業,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每個參賽項目2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
7.鼓勵借力資本市場。支持優質中小企業進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專精特新專板進行孵化、規范、培育,享受綜合金融服務和上市規范培育相關政策,鼓勵專精特新企業通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與新三板的“綠色通道”到新三板掛牌。
8.支持入駐工業(產業)標準化園區。主要目的是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入駐標準化園區集聚發展。鼓勵各縣(市、區)對入駐工業(產業)標準化園區的專精特新企業,在享受《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入園企業提質增效加快新一輪工業園區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泉政辦規〔2025〕2號)的基礎上,再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9.支持打造專精特新園區。鼓勵各縣(市、區)圍繞培育、招引專精特新企業規劃建設一批專精特新園區項目,對集聚4家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園區項目確認為“泉州市專精特新園區”(園區需為集中連片,且園區內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合計產值占園區內企業總產值20%以上),對入駐的專精特新企業給予如下支持。
(1)融資貼息。對企業購買產業用房(含配套用房)產生的銀行貸款,由受益財政給予1%的貼息,補貼期限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2)達產獎勵。對企業入駐園區后第一年產生的用電費用,用電量達到2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由受益財政給予每千瓦時0.05元的獎勵,單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3)優化服務。鼓勵入駐園區的工業設計、技術研發、創業輔導、人力資源等公共服務機構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由受益財政按不高于服務費用3%給予公共服務機構獎勵,單個服務機構獎勵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開展培育輔導服務。鼓勵服務機構入企診斷,幫助企業對標“小巨人”認定條件補缺補漏,規劃落實提升方案;對服務機構輔導企業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市級分別給予服務機構每家不高于5萬元、1萬元的獎勵。
(二)正向激勵措施。主要目的是激勵各縣(市、區)加大力度培育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創建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創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
對各縣(市、區)新增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給予正向激勵,按每新增一家獎勵10萬元,用于培育工作。
對各縣(市、區)圍繞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的正向激勵獎勵。
對以核心區參與申報創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或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正向激勵獎勵。
三、保障措施
市、縣兩級財政對培育工作所需資金給予保障,各縣(市、區)制定落實配套政策。本措施中市級負責兌現的,由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受益財政負責兌現的,由屬地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統一先行兌付,涉及市級承擔部分通過上下級財政結算辦理。各級已出臺同類型獎勵的,按“最新”“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兌現。
四、政策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文章來源:市工信局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