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么要制定《鯉城區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實施細則》?
為規范鯉城區救災物資儲備、調運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央應急搶險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泉州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細則。
2.什么是區級救災物資?
區級救災物資,是指區發改局(糧儲局)使用財政資金和救災捐贈資金采購的專項用于受影響群眾生活救助(包括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冬春救助等)的應急儲備物資、上級部門調撥的物資和社會捐贈的物資。
3.區級救災物資儲備遵循什么原則?
堅持分級負責、分級儲備、分級管理、無償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救助人員收取任何費用。
4.區級救災物資采購計劃如何確定?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本轄區年度自然災害趨勢研判和救災物資使用情況,商區發改局(糧儲局)確定下一年度區級救災物資采購計劃,明確物資品種、數量、參數等,采購計劃應與年度救災物資購置相關專項預算相銜接。
5.緊急采購救災物資需遵循哪些規定?
為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當現有救災物資品種和數量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緊急采購計劃,承儲單位應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內控機制,在確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在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區政府批準后,以區發改局(糧儲局)為主,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配合,可依有關規定進行緊急采購。緊急采購活動完成后,其采購項目的品種、數量、單價等結果,區發改局(糧儲局)應當在政府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6.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如何測算和撥付?
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實行年度預算管理,原則上按上年末庫存救災物資總金額不超過8%測算,由區發改局(糧儲局)在編制預算時提出經費預算,經區財政局審核后列入當年度預算按時撥付。
7.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經費可用于哪些方面?
支出范圍包括:物資儲備庫運行維護,救災物資的維護、保養、回收、清洗、消毒、整理,人工費、第三方鑒定費和物資短途裝運費以及儲備救災物資所需設備購置等費用。
8.區級救災物資入庫驗收有哪些規定?
區級救災物資實施入庫驗收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相關標準以及采購合同約定的驗收方案執行。對新購置的物資,應進行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的核對和質量抽檢;對檢驗不符合標準的物資,應退回或責令供應商整改,物資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對退回物資應要求供應商消除應急或救災標識。入庫工作完成后,承儲單位應及時向區發改局(糧儲局)、應急管理局報告入庫情況。
9.救災物資調撥使用的申請原則是什么?
救災物資調撥使用原則上應逐級申請。應急調撥使用時,首先使用本級救災物資,在本級物資全部使用仍無法滿足救災需要時,可向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調撥物資。緊急情況下,申請使用救災物資可先口頭報告,5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申請手續。
10.區級救災物資調撥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受災街道災情和需求,確定救災物資調撥品種、數量,向區發改局(糧儲局)、承儲單位、接收單位發出書面調運函件(注明物資品名、數量、提貨時限、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緊急情況下,可先行電話告知,后補辦書面手續。
區發改局(糧儲局)接到書面函件或電話通知后,及時通知承儲單位按調運函件要求做好調出工作。
承儲單位按照“同類物資、先進先出”原則,在收到書面調運函件和區發改局(糧儲局)通知的24小時內完成救災物資出庫工作。
接收單位在收到書面調運函件的24小時內,憑函接洽承儲單位,組織人員、車輛到提貨地點調運物資;對調撥物資進行清點和驗收,履行接收手續;若發生數量或質量問題,及時協調處理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和區發改局(糧儲局)報告。
承儲單位、接收單位及時將調運接收情況報告區應急管理局和區發改局(糧儲局)。
接收單位在調運物資到位后,實行“先入庫后使用”原則;調撥費用原則上由申請調用(或實際申請調用)單位承擔,該單位應在物資調運到位后一個月內同運輸單位直接結算費用。
11.為什么要建立救災物資代儲制度?
為保障救災應急需要,除直接儲備外,建立救災物資代儲制度,將一部分儲備物資預撥到街道(救災點)委托代儲,以便在災害發生時能更快速地調配物資,滿足應急需求。
12.代儲物資的所有權和日常管理責任如何劃分?
代儲物資所有權屬預撥單位,代儲單位負責救災物資的日常管理,代儲品種、數量由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情況下達代儲調撥函件。
13.代儲單位使用上級預撥代儲物資需履行什么程序?
代儲單位不得隨意支配使用上級預撥代儲物資,需使用時,應書面提出申請,經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同意方可使用。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審批后,應書面函告同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部門,由同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部門及時進行核減。
14.區級救災物資發放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區級救災物資發放要做到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保障受影響人員在最短時間內得到及時有效救助。
15.救災物資發放有哪些形式?
集中發放:在災區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由發放點直接向受影響人員發放;對確實無能力領取的老弱病殘人員,經核實后,可委托親屬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代領。
分散發放:按照受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將救災物資直接發放到戶。
16.救災物資使用后回收有什么規定?
區級救災物資分為可回收類物資和非回收類物資(品種參照上級有關規定確定):
可回收類物資:使用結束后,未動用的或者可回收的,由申請調用(或實際申請調用)單位組織回收,經維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為當地救災物資儲備,并及時入賬;回收所需費用由該單位承擔。對上級調撥使用后沒有回收價值的可回收類物資,由該單位組織排查清理,報區發改、應急管理部門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報廢。
非回收類物資:發放給受影響人員使用后,不再進行回收。
17.回收工作完成后,申請調用單位需履行什么義務?
回收工作完成后,申請調用(或實際申請調用)單位應及時將救災物資的使用、回收、損壞、報廢情況以及儲存地點和受益人(次)數,報區應急管理、發改、財政部門。
18.什么情況下區級救災物資可以報廢?
區級救災物資報廢是指達到建議儲存年限或經技術鑒定,質量和性能不能滿足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要求的儲備物資可按規定報廢。
19.申請報廢區級救災物資需遵循什么程序?
對未達到儲備年限非人為破損、且申請報廢儲備數量較多的救災物資,由承儲單位聘請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鑒定機構鑒定,或組織相關領域5位以上專家做出技術評定后,經批準后報廢,批復文件抄送市應急管理局、財政局。
對達到儲備年限的區級救災物資報廢,經承儲單位報區發改局(糧儲局)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報廢手續;若物資為區級財政資金采購的,報廢后由承儲單位報區發改局(糧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備案;若為上級部門調撥的,報廢后由區發改局(糧儲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報上級發改、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代儲物資報廢,由代儲單位向預撥代儲物資的應急管理部門和救災物資儲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按上述規定進行報廢。
20.報廢救災物資如何處置?處置收入如何管理?
處置方式:對報廢救災物資的可利用部分保留并充分利用;無法利用的,通過招投標或其他方式售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進行再生資源加工處理,并簽訂協議,不得流入社會;無法出售的,可由承儲單位負責銷毀。
收入管理:報廢處置中產生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金、技術鑒定費等費用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及時繳入同級國庫。已批準報廢的物資,要及時做好臺賬處理。
21.承儲單位有哪些違法行為會被處理?
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等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一)因管理不善,造成救災物資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損失的;
(二)因調運組織不力,致使救災物資不能及時運送至指定地點,造成應急保障出現嚴重后果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動用救災物資的;
(四)虛報、瞞報救災物資儲備數量、質量的;
(五)拒絕、阻撓、干涉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違反相關管理制度和法規造成救災物資損失的。
22.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救災物資管理中出現違規行為會有什么后果?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和監督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3.《鯉城區區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實施細則》何時施行?有效期多久?
本細則自2025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3日止。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規章執行。
24.該細則由哪個部門負責解釋?
本細則由區發改局(糧儲局)、應急管理局和財政局負責解釋。
25.若對細則內容有疑問,可聯系哪個部門咨詢?
可聯系鯉城區發改局,聯系人:林德龍,聯系電話:0595-22355769。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