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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1503-3000-2025-00012
- 備注/文號:泉鯉資〔2025〕69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2
泉州原水運營有限公司:
金門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進水口及金雞泵站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現已經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復,現通知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鯉城區浮橋街道金浦社區集體土地0.1693公頃(其中:水澆地0.0566公頃、城鎮住宅用地0.0913公頃、水工建筑用地0.0214公頃),作為金門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進水口及金雞泵站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用途為材料堆場、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年(自批準之日起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第十一條規定,請及時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誘發地質災害。
四、不得改變臨時用地的批準用途,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五、臨時用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或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后,你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拒不履行恢復原地類或可供利用狀態的,我局將使用土地復墾費專款賬戶中的臨時用地復墾費組織開展土地復墾整治,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附件: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同意泉州原水運營有限公司使用臨時用地的批復
泉州市鯉城區自然資源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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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